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每个党员的必修课
看到同志身上的缺点、错误,你能坦诚指出吗?
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每个党员的必修课
【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】
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、错误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。
相信很多人对民主生活会上的“表扬与互相表扬”记忆犹新。一些党员抱着“批评领导怕被为难、批评同事怕失人缘、批评下级怕丢选票”的思想,对上级放“礼炮”,对同级放“哑炮”,对自己放“空炮”,搞好人主义、形式主义,使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、随意化、平淡化,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实效。
针对在管党治党建设党中存在的问题,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:“要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,成为每个党员、干部的必修课。”
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,是每位党员必须继承并身体力行、发扬光大的党的优良传统。为此,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之一,就是“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、错误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”。
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,在我们党发展壮大的光辉历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。早在1929年,毛泽东同志就提出,要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党内和革命军队内的各种矛盾,后来将其视为“同志间互相监督,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”。邓小平同志强调:“在党委会里面,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,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。”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也规定,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,交流思想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一些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更是从我做起、身体力行。陈毅同志就曾毫不讳言地说:“要是我看着你们犯错误,不帮助,我还够得上一个共产党员吗?我要对党负责。”面对言多必失、小心行事的劝告,他说:“我要是害怕这些,我这个共产党员的晚节就会发生问题,就靠不住了!要是我心里有话,不讲出来,就不老实。”
可以说,在革命、建设和改革时期,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我们党团结了同志、克服了困难、解决了矛盾,不断实现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,保证了党的肌体健康。
今天,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和任务下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深入开展,以及对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实践探索,“动真碰硬有辣味、红脸出汗触灵魂”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很多地方呈现,但也有党员干部不敢坦诚指出或大胆批评同志身上的缺点、错误。这实际上是党章意识淡薄、党员义务模糊、缺乏责任担当的表现,结果可能既害了自己又耽误同志,最终伤害的是党的事业。
那么,党员该怎么做?首先要通过学习党章,树立履行党员义务的政治责任感,这样可以生发出勇气,激励起自己的担当精神。当看到有同志经常和商人老板沉溺在一起时,当看到有同志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时,当看到有同志准备大操大办孩子的婚宴时……党员干部应及时提醒、大胆指出,这才是对同志的关心和爱护。即使有时批评有“辣味”、会“带刺”,使同志一时接受不了,也须坚持原则,不当老好人,不姑息纵容。只要实事求是、出于公心、态度诚恳,不带个人恩怨、利害、亲疏,相信也能得到同志的理解和信任。当然,批评别人的过程也是检省自己的好机会。党员干部应借机“省身”,多问几个“别人身上的问题我有吗”,并敢于正视、积极改正自己的缺点、错误,使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发挥防身治病的作用。
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得如何,是衡量党内政治生态的“温度计”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,实践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就必须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正常履行这项义务,敢于、善于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。对此,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在这方面有明确的纪律保障。其中,第七十一条就把对批评进行阻挠、压制,或将批评材料私自扣压、销毁的行为,或者对批评人打击报复的行为,作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,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分规定,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党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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